【案例】甲公司主营业务为消费电子配件的生产与销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2018年6月购进原材料A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6万元,已认证抵扣。2018年10月份盘点发现该批材料中的50%由于存放不当仓库管理不到位造成已经霉烂变质,报经批准,并由管理人员赔偿0.2万元。请问: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二)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案例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盘点,发现因管理不善造成原材料损失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58
贷:原材料-A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
2.查明原因,批准处理时
借:银行存款0.2
管理费用57.8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58
二、税务处理
2018年,甲公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报表填写如下(单位:万元):


【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17年初购进原材料(甲材料)一批,价值2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3.4万元,由于露天堆放,导致管理不善霉烂变质,清理后发生清理收入5万元(含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①非正常损失原材料的处理。发生存货损失时,按原材料实际损失部分转出进项税额:实际损失原材料价值=200000-200000÷(1+17%)=157265(元),原材料转出进项税额=157265×17% =26735(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84000
贷:原材料 1572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735
②取得清理收入部分原材料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27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65
③同时,结转该部分出售材料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42735
贷:原材料 42735
④结转资产净损失184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18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84000
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填写实务如表所示。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
行次 |
项目 | 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 | 资产处置收入 | 赔偿 收入 | 资产计税基础 | 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 | 纳税调整金额 |
1 | 2 | 3 | 4 | 5(4-2-3) | 6(1-5) | ||
5 | 三、存货损失 | ||||||
6
| 其中:存货盘亏、报废、损毁、变质或被盗损失 | 184000
| 0 | 184000
| 18400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