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这一条款该如何来理解?实务中如何弥补?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2013年-2017年的亏损结转年限最长按10年计,分别对应结转至2023年-2027年;
2、如果企业2018年资格到期,2019年起不具备资格,则2013年-2017年的亏损结转年限按10年计,2018年的亏损结转年限最长仍为5年;
3、如果2018年企业不具备资格,2020年才具备资格,则2014年-2018年的亏损结转年限最长按10年计,2018年的亏损结转年限2019年为5年,2020年转为10年。
【案例】:甲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科技企业,成立于2013年。该企业2013年亏损320万元,2014年亏损210万元,2015年亏损80万元,2016年所得为0,2017年所得250万元,2018年所得55万元。2018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该企业如何弥补亏损?
分析:按照财税〔2018〕76号文件规定,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甲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也就是2013年-2017年期间),无论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2017年的亏损均可结转10年。
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2013年亏损320万元,用2017年所得250万元、2018年所得55万元弥补后,如果2019年至2023年有所得的话可继续弥补;
2014年的亏损21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
2015年企业亏损8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5年所得弥补。
根据财税[2018]76号,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具体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2018年具备资格,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2013-2017年的亏损结转年限最长按10年,分别对应结转至2023-2027年;
2、如2018年资格到期,2019年起不具备资格,则2013-2017年的亏损结转年限按10年,2018年的亏损结转年限最长仍为5年;
3、如2018年并不具备资格,2020年才具备资格,则2015-2019年的亏损结转年限最长按10年,2018年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调整为10年
【案例】:一家企业,2018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2014年亏损200万元,2015年亏损100万元,2016年所得为0,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
分析:按照规定,无论该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是否具备资格,2013-2017年的亏损可结转10年。2013年亏损300万元,用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弥补后,如果2019年至2023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2014年企业亏损2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2015年企业亏损1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5年所得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