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略作调整,其中删除了一项,即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的免税优惠政策。财税[2016]80号的政策执行到期: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继续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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