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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小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一)分配顺序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小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制小企业的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非公司制小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小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非公司制小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公司制小企业的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法定盈余公积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则由小企业自行决定提取。

(二)用途

小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亏损

小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小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3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小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5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5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小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5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余公积弥补亏损。小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2.转增资本

小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

小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小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作结构上的调整,比如小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引起小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

3.扩大小企业生产经营

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小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小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只表现为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小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金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小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用于小企业的生产经营。

为了反映盈余公积的形成及使用情况,小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盈余公积”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小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当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小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各项盈余公积的数额,借方发生额表示小企业盈余公积的减少和使用情况。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公司制)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总额,小企业(外商投资)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总额。

盈余公积的主要会计处理如下。

(1)小企业(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利润分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科目。

小企业按照规定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或“实收资本”科目。

(3)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当按照实

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例11-3】某小企业20×3年实现税后利润8000000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同时,决定提取200000元作为储备基金,300000作为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提取法定及盈余公积金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00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800000

                     ——任意盈余公积400000

(2)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200000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300000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200000

        应付职工薪酬300000

【例11-4】某小企业20×3年归还A企业的投资额,共计35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350000

   贷:银行存款350000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350000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3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