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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主要是指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

1.资本溢价

投资者依其出资份额对小企业(不含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享有表决权,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小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明确记录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真实地反映各投资者对小企业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是会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为此,会计上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资者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比例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在小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

在小企业重组并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处理。这是因为,在小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投入的资金虽然与小企业创立时投入的资金在数量上一致,但其获利能力却不一致。小企业创立时,要经过筹建、试生产经营、为产品寻找市场、开辟市场等过程,从投入资金到取得投资回报,中间需要许多时间,并且这种投资具有风险性,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利润率很低。而小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后,在正常情况下,资本利润率要高于小企业初创阶段。而这高于初创阶段的资本利润率是初创时必要的垫支资本带来的,小企业创办者为此付出了代价。因此,相同数量的投资,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其对小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由此而带给投资者的权利也不同,往往早期出资带给投资者的权利要大于后期出资带给投资者的权利。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另外,不仅原投资者原有投资从质量上发生了变化,就是从数量上也可能发生变化,这是因为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实现利润的一部分留在企业,形成留存收益,而留存收益也属于投资者权益,但其未转入实收资本。新加入的投资者如与原投资者共享这部分留存收益,也要求其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应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部分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2.股本溢价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的,股票是小企业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证明。由于股东按其所持小企业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为了反映和便于计算各股东所持股份占企业全部股本的比例,小企业的股本总额应按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计算。国家规定,实收股本总额应与注册资本相等。因此,为提供小企业股本总额及其构成和注册资本等信息,在采用与股票面值相同的价格发行股票的情况下,小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应全部记入“股本”科目;在采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小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记人“股本”科目,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委托证券商代理发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从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小企业应按扣除手续费、佣金后的数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小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当冲减资本公积。小企业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为了核算小企业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该设置“资本公积”科目。该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资本公积的增加数额,借方发生额表示小企业资本公积的减少数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的资本公积总额。

“资本公积”的主要会计处理如下。

(1)小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根据有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借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1-2】承接例11-1,20×3年11月1日,新华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现将资本公积300000元转增资本。新华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00000

   贷:实收资本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