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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冬奥会组织委员会、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优惠

(一)北京冬奥会组织委员会、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的规定,对北京冬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北京冬奥组委全面负责和组织举办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其取得的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收入及其发生的涉税支出比照执行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税收政策。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收入及发生的涉税支出比照执行北京冬奥组委的税收政策。

该项优惠属于预缴享受优惠事项,享受优惠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二)享受优惠的申报

为支持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确保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对北京冬奥组委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收入及发生的涉税支出比照执行北京冬奥组委的税收政策。该项优惠填报表A107040第25行“二十五、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企业所得税”,该行填报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根据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