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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

(一)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符合的条件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②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④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⑤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

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负责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应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向所在省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后发文认定,并将认定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科技部与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享备案信息。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取消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做好跟踪管理,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应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别

适用范围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别

适用范围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测试平台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别

适用范围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类别

适用范围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信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五)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预缴享受优惠事项。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后需要准备的主要留存备查资包括:

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

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资料;

③优惠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说明;

④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情况说明。

(六)享受优惠的申报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报表A107040第19行“十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所得税金额。

服务贸易类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报表A107040第20行“二十、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所得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