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的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是指动漫企业自主创作、研发、设计、生产、制作、表演
的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的动漫产品(不含动漫衍生产品),仅对国外动漫创意进行简单外包、简单模仿或简单离岸制造,既无自主知识产权,也无核心竞争力的除外。
(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该项优惠属于预缴享受优惠事项,汇算清缴后,纳税人需要准备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①动漫企业认定证明;
②动漫企业认定资料;
③动漫企业年审通过名单;
④获利年度情况说明。
(三)享受优惠的申报
表A107040第5行“五、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的企业所得税,该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