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一)铁路债券利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0号)的规定,对企业投资者持有中国铁路总公司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中国铁路总公司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预缴享受优惠事项。纳税人完成汇算清缴后,需要留存备查的主要资料有:①购买铁路债券证明资料,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资料;②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③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