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
③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人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各项税费,再减去该文件第2条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④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