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税发[2001]56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1]56号 2000-11-17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各征收分局对我市文化出版单位的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的比例,要每年核定一次,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核定的比例上报市局批准。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