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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所[2013]2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等25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等25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所[2013]27号           2013-06-04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0]57号)和《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等6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8年度第八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航运协会等2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9年度第七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老龄爱心护理工程研究发展中心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八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徐汇区企业联合会等2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1年度第六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老年福祉科技研发推广中心等13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2年度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徐汇区三叶草儿童康健园获得上海市2013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附件:沪国税所[2013]27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