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2013]2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人口福利基金会等186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人口福利基金会等186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所[2013]28号 2013-06-04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0]57号)和《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人口福利基金会等107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8年度第七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曙光中医药研究发展基金会等18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9年度第六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世纪后世博成果与发展研究中心等18单位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七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浦东新区潍坊利峰社区服务社等22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1年度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经营师协会等21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2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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