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企一[2000]98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财企一[2000]98号 2000-04-24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沪税函[2018]51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具体操作中,请参照沪财企一[2000]95和沪财企一[2000]96号文贯彻执行,并请将文件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市局企财一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