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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税发[1996]92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发[1996]92号      1996-12-09

亿企智库提示——

1、依据冀地税发[2007]5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本文全文废止。

2、依据冀地税发[2005]77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文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税企双方的征纳行为,保护企业所得税税基,省局制定了《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附件: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