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0]104号 财政部关于免征生产支线飞机的进口零部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免征生产支线飞机的进口零部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0]104号 2000-10-09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我国支线飞机的生产,对为生产支线飞机(包括运七一200A、运十二、运八、运五飞机)进口尚不能国产化的零部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经审核,对西安飞机工业公司已投产的9架运七一200A(即新舟60)支线飞机进口的价值4365.72万美元尚不能国产化的零部件(零部件清单见附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运七一200A(新舟60)进口零部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