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申报
(一)纳税地点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明确,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案例1:(单选题)对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
A.交易行为发生地税务机关B.个人股东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
C.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D.个人股东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
[答案]C
(二)纳税期限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上述六种情形是对何时作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时点进行的界定。
案例2:2015年1月,张三与李四约定,张三以1000万元转让其拥有的甲公司100%股权,张三持有甲公司股权的成本为600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签字时支付首期股权款200万元后,合同生效(不考虑交易税费)。
2015年1月18日,李四支付了200万元首期股权款,双方到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合同约定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在2015年11月18日前支付。请分析说明张三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意见一:张三应该在2015年2月15日前全额缴纳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600)×20%=80(万元);
意见二:张三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600)×20%=80(万元),但是由于首期仅支付价款200万元,因此2015年2月15日前应该按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16万元[80×(200÷1000)]。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条例将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定于支付款项时,因此根据该规定,笔者认为,2015年2月15日前李四应当扣缴首期个人所得税16万元并向税务机关申报。
案例3:2015年2月,张三与李四约定,张三以1000万元价款转让其拥有的甲公司100%股权,张三股权投资成本为600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签字即生效。2015年4月李四全额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015年6月,李四实际入主甲公司,并且记载于股东名册,开始行使股东权利;2015年12月双方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请分析说明上述股权交易纳税义务何时发生。
[答案]
意见一: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时间,即2015年2月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意见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李四实际入主甲公司,并且记载于股东名册的2015年6月。
意见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5年12月,即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时间。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处理。
在上述三种处理中,《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选择了最早的时间,在本例中即为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时间。
案例4:2014年10月1日,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收购资产公告》,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蔡燕芬、朱裕宝、上海悠皙贸易商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蔡燕芬将其持有的上海月沣26%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朱裕宝将其持有的上海月沣27%的股权转让给公司,上海悠皙贸易商行将持有的上海月沣7%的股权转让给公司。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青岛金王应在本次交易获得董事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悠皙贸易商行支付预付款1708万元,向朱裕宝支付预付款2297万元。在本次交易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10日内,向朱裕宝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2300万元,且根据约定向朱裕宝支付的2292万元预付款自动转为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向上海悠皙贸易商行支付的1708万元预付款自动转为股权转让价款。假定股东大会于11月1日批准该股权转让协议,并于11月1日支付首期价款。
请分析说明上述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案]在本例中,青岛金王在向上海月沣的自然人股东支付预付款时,转让方不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原因是其股权转让协议并未获批准,其股权也没有过户给青岛金王.因此,在支付预付款时不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在支付首付款时应该逐步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即使股权已经过户,青岛金王开始享受股东的权益,但是这个时点上也不应该以全部股权转让款作为收入来计算缴纳个人的得税,只应以本次支付部分作为收入扣除对应比例的原值来计算应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即扣缴个人所得税是分次进行的,而不是仅仅支付一部分股权转让价款时就扣缴全部个人所得税,否则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相冲突。第二期及以后各期转让款再支付的时候分别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三)外币折算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资料报送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3)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五)被投资企业报告义务
1.事先报告义务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事后报告义务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被投资企业核实其股权变动情况,并确认相关转让所得,及时督促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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