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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知识导读

条例及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条款修订]

财税字[1988]2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实务解读——

印花税13个税目涉及的范围、税率、纳税人以及注意事项常见问题:

01、Q:印花税税额有时候会出现有尾数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A: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三条规定。

02、Q:企业有些签订的印花税合同,还未确定具体金额应如何贴花?

A: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03、Q:同一份合同,既有销售项目的金额,又有加工项目的金额,印花税应如何计算缴纳?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因此,既有销售和加工项目的同一份合同,应分别按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分别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04、Q: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金额不相同,应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因此,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金额不相同时,应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05、Q:已经贴了印花税票的营业执照,由于变更了经营范围而换发的新证,是否需要重新贴印花税票?

A:根据《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13号)的规定:“对因各种原因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的,均视为新领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按规定纳税。”

因此,因变更经营范围而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应按规定进行贴花。

06、Q:农产品购销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因此,农产品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07、Q:电子商务公司通过互联网签订电子形式的合约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因此,电子商务公司签订电子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也应缴纳印花税。

08、Q:我公司12月份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该份合同50%的经济事项需跨年度生效,尚未生效合同的印花税可以延迟至生效时再缴纳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据此,该合同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再贴花。

09、Q: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的话,需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吗?

A:国税总局官方回应:无需征收。(详见下图)

10、Q:电子账簿应在“电子应税凭证”磁贴还是“单笔明细申报”磁贴申报?

A:电子账簿应在“单笔明细申报”磁贴申报印花税。

11、Q:股权转让的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吗?税率多少?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因此,股权转让的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12、Q: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是否补贴印花?

A: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13、Q:营业账簿税目的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单位使用的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是否应于每年1月份申报缴纳印花税?有的单位12月才将电子账簿打印出来,是否应于打印的当月申报缴纳其他账簿印花税?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因此,启用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的当月应申报缴纳印花税。

14、Q: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押金,请问押金是否在印花税征收范围之内?

A:押金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但如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以押金抵消租金的,出租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15、Q:没有履行的合同需要贴印花吗?

A: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规定贴花。

16、Q:企业缴纳印花税应当如何会计处理?

A: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企业不论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其他会计制度,企业缴纳的印花税统一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账户。

印花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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