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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政函[2021]10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实施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批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实施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批复

黑政函[2021]102号         2021-12-10

大庆市人民政府: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请示》(庆政呈[202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同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杜蒙县)自2022年1月1日起,免征该县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包括省、市、县分享部分)。

  二、明确享受政策的行业范围。对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规定的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行业执行。

  三、明确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在该县注册,并具备在当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固定工作人员等条件的实质性生产经营企业。在杜蒙县注册的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享受政策,也应符合上述实质性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关工作要求。你市要指导杜蒙县,按照上述原则要求制发税收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免征条件,明确管理流程,并将文件抄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杜蒙县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密切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