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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建筑安装行业建造房屋最低计税造价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建筑安装行业建造房屋最低计税造价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2014-09-01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随着我市建筑安装行业的市场变化,为加强对帐册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帐册的建筑安装企业从事房屋建筑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市建造房屋的最低计税造价标准,并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现予公告。

  附:

梅州市建筑安装行业建造房屋最低计税造价标准表

施工许可
时间
建筑安装
地点
电梯房框架结构房框架结构厂房砖混
结构房
别 墅
单户
独栋
联户
共栋
八层以上八层及以下四层以上四层及以下四层以上四层及以下


梅州城区1680158098088088078075017001600
2014年
10月1日起
县级城区1580148093083083073065016001500
乡 镇1480138088078078068055015001400

  注:

  1、梅州城区是指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含梅县区部分行政辖区)。

  2、电梯房是指安装有电梯的楼房。

  3、别墅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别墅。

  4、最低计税造价包含土建、外墙装修和水电、排污、防雷、消防设施造价,不含电梯、空调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