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公告2018年第157号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9-11-08 发布在分类
/ 综合税收政策 下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公告2018年第157号 2018-11-20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公告2019年第96号 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本法规所附的清单废止。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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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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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