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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4]53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现代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现代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4]538号                                  2004-7-27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9]10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顺义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现代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12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7月2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现代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4]112号                               2004-7-5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现代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在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现代牌BH7270A、BH7200M、BH7200A型和2002年11月14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BH7200LM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