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1-13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精神,现将浙江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