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为活跃年会的气氛,安排前来参会的合作伙伴参与抽奖活动,中奖人员共32名,每人奖金5000元,该公司支付非本公司员工抽奖金额合计160000元,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32000元,实际应扣未扣。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群众举报,对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检查实施期间,第一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出了《责令代扣代缴通知书》,该公司最终自行申报缴纳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32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该公司2013年度应扣未扣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32000元的行为处以0.5倍的罚款16000元。
本案中,该公司举办的抽奖活动提供的奖金属于偶然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公司作为支付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应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
在我们的生活中会一直接触个人所得税,我们明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对象一般是工资,红利,住房补贴等方面,但是如果是偶然所得的是否会要求进行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率是多少?亿企君带您走近了解偶然所得。
(1)什么是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2)偶然所得的征税对象
税法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
(3)偶然所得的税率构成及所得税计算
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为一次,税率以20%计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4)税收优惠
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有关偶然所得的政策和优惠办法,下面亿企赢小编再给大家举些实际例子了解哪些情况是需要征偶然所得,哪些是不需要征税。
1、实际支付的微信红包金额就是“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吗?
某家公司在做市场推广活动的时候,随机抽奖环节共发了15万的微信红包,办税员小路去税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发现应纳税所得额为18.75万。小路疑惑,为什么不是15万呢?
近年来,各企业或商户做营销活动时,都习惯以微信红包或者支付宝红包作为吸引手段。那不论是哪种网络渠道,只要是通过网络形式随机派发现金红包的,都需要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①,由派发企业代扣代缴。
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支付所得方只是扣缴义务人。如果以15万作为偶然所得收入进行申报,那么实际支付出去的红包金额应为12万,而非15万。
这15万微信红包,实际上是税后所得,在申报时需要反算税前收入,即15÷(1-20%)=18.75万,这才是“偶然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申报时按“偶然所得——其他”。(具体界面见下图)

【参考政策】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
2、如果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个人之间派发的网络红包需要交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文件,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给网络直播主持人打赏,赏金是否要交纳个税?
近几年来,直播平台发展很快,网红经济企业交易方式也灵活多样,那高收入的主播“新贵”个税都缴了吗?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收入3.9亿元,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税务部门强调,直播平台制定了相关财务规则,主播也是依靠该平台取得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应由平台承担。所以,根据平台有必须按直播实际收入为直播人员代扣代缴,对于直播平台该交什么税,目前各个纳税平台对具体纳税额和纳税项目的规定也并不一致,有的按照偶然所得纳税,有的缴纳城建税、营业税,有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因直播是新兴行业,对主播该部分收入课征个人所得税尚有一定争议,存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或者偶然所得课征等观点。在我看来,按照业务判断来说,打赏收入仍以主播的表现为前提,并非完全偶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界定是较为合理的。
4、在购买货物发票发票时,有多张有奖发票中奖,奖金累计超过800元,但是没有单张中奖达到800元的发票。是否要交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多张中奖发票累计超过800元,而无单张中奖发票超过8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按照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规定,个人偶然所得包括奖金、彩票收入等,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大家在实际操作中,彩票发奖单位会在发放奖金之前代缴个税,彩民拿到的中奖奖金应该是扣了税的。其他的偶然所得,要按照政策去进行分析,这样,我们的偶然所得税,才交得合理合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