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7]226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凝灰岩列入资源税应税矿种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凝灰岩列入资源税应税矿种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地税发[2007]226号 2007-09-29
城口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发字第43号)第四条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示意见,我市将凝灰岩列入资源税应税矿种,凝灰岩税额标准为每吨1元,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凝灰岩列入资源税应税矿种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地税发[2007]226号 2007-09-29
城口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发字第43号)第四条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示意见,我市将凝灰岩列入资源税应税矿种,凝灰岩税额标准为每吨1元,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