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9人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2018-11-15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晋地税发[2010]55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县级三定修改稿).doc

晋地税发[2007]113号 关于印发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县级三定修改稿).doc

2014年3号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县级三定修改稿).rar

2014年4号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办法》的公告(县级三定修改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发《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机构改革“三定”落实到位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开展了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制发《公告》的意义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是仅涉及内设机构名称变更、无其他修改内容的文件。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有利于各级税务新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经过文件清理,梳理出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件,清理结果已经集体讨论决定。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