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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1998]21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1998年第四季度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暂停抵扣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1998年第四季度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暂停抵扣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1998]214号         1998-11-02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7]2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第四季度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暂停抵扣。

请依照执行。

199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