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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后按16%(或17%)、10%(或11%)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的情形包括哪些?

问:4月1日后按16%(或17%)、10%(或11%)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的情形包括哪些?

4月1日前4月1日后
已开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按16%、10%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纳税义务已发生, 未开票已申报补开发票按16%、10%原适用税率开具
纳税义务已发生, 未开票未申报补开发票按16%、10%原适用税率开具,存在滞纳金或罚款风险
纳税义务未发生, 未幵票未申报开发票应按13%、9%新适用税率开具
强制按16%、10%原适用税率开具: 
受票方:不能抵扣进项和税前扣除等
幵票方:存在罚款和虚开发票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