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如何认定的?
问: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如何认定的?
答:目前,国际上和我国对于“人才”并无统一适用的判定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和界定也各不相同。为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要,财税[2019]3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广东省、深圳市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这样使优惠政策与地方的实际需求相吻合,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