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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计[1995]42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编报1995年税收会统年报有关事项和印发<1996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编报1995年税收会统年报有关事项和印发<1996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计[1995]424号                1995-12-18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7]2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一、1995年各类税收会统年报的编制应按照征收、核算、对帐、统计一体化要求,以《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为依据,按统一布置的年报种类、表式进行编报,对年度中各类月报表的数据误差及口径误差,应在编制年报中进行修改纠正。

今年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单独编报税收会统年报表的头一年,请各单位精心安排,妥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金库对帐工作,坚持自审,以确保年报数字准确无误。

1995年税收会统年报,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表于1996年6月底以前上报外,其它各类年报的报送时间为1996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局。

二、《1996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格式,已经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布置,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1995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审核标准.docx

2、1996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