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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税中[1994]515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税中[1994]515号               1994-08-22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7]2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1994年8月22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