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票[2008]25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票[2008]258号 2008-10-10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