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票[2008]22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有关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等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有关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等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票[2008]229号 2008-09-18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1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08]15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文件规定的《北京市落实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收费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的统计工作由市局统一汇总完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