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应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
问:根据《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要求,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发展改革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请问纳税人应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
答:办理备案申请时提供《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其他资料留存备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