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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票[2003]16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套印企业印章停车场收费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套印企业印章停车场收费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票[2003]164号      2003-03-19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1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加强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市局决定对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北京市停车场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套印使用单位印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现有的《北京市停车场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式样、内容、售票程序不变。增设带有套印“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北京市停车场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二、《专用发票》统一由市局票证中心组织印制,由城八区发票发售窗口发售,价格不变。

三、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城八区所属的8个分公司(名单附后)。请各相关区局按照名单对使用《专用发票》的单位进行发票核定,同时做好用票单位购领发票计划工作,领用计划按期上报。

四、《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缴销按现行规定执行,各局要加强对用票单位的监督管理。

五、《专用发票》自2003年4月1日起使用。

附件:

1.发票式样(略)

2.所属公司名单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九日

购领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分公司名单

西城区: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达停车场分公司

东城区: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东安达停车场分公司

崇文区: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崇安达停车场分公司

宣武区: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宣安达停车场分公司

朝阳区: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朝安达停车场分公司

海淀区: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海安达停车场分公司

丰台区: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丰安达停车场分公司

石景山区: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石安达停车场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