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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政策汇总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政策汇总

一、政策概述

1.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3.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4.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特殊行业资产损失

1.由于加大水电送出和增强电网抵御冰雪能力需要等原因,电网企业对原有输电线路进行改造,部分铁塔和线路拆除报废,形成部分固定资产损失。考虑到该部分资产已形成实质性损失,可以按照有关税收规定作为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允许税前扣除。

2.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

3.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按下列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1)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2)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3)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三、留存备查的资产损失确认证据材料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5)行政机关的公文;

(6)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8)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10)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2.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

(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2)资产盘点表;

(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3.货币资产损失、非货币资产损失、投资损失和其他资产损失确认的证据材料具体规定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

四、主要政策依据

1.财税[2009]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