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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企[1997]46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7]467号                1997-10-16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1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预[1997]141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的通知》和京财预[1997]1412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的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在以后另行发放。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

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京财预[1997]1411号

市级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预字[1997]288号《关于发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在培训时发放。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八日

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预字[1997]288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指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