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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适用累计预扣法见下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于下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1)收入额=收入-费用

(2)减除费用=

①收入≤4000元,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②收入>4000元,减除费用按20%计算。

(3)预缴税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相关知识——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2019年)

3、稿酬所得

(1)收入额=收入×(1-30%)

(2)减除费用=

①收入≤4000元,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②收入>4000元,减除费用按20%计算。

(3)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收入额=收入-费用

(2)减除费用=

①收入≤4000元,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②收入>4000元,减除费用按20%计算。

(3)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2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