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预扣预缴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适用累计预扣法见下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于下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1)收入额=收入-费用
(2)减除费用=
①收入≤4000元,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②收入>4000元,减除费用按20%计算。
(3)预缴税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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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稿酬所得
(1)收入额=收入×(1-30%)
(2)减除费用=
①收入≤4000元,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②收入>4000元,减除费用按20%计算。
(3)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收入额=收入-费用
(2)减除费用=
①收入≤4000元,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②收入>4000元,减除费用按20%计算。
(3)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