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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在线访谈(厦门市)

主题: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六项扣除精准减税

时间:2019-01-09 12:30:00

地点:厦门电视台

嘉宾:市局个税处吴来成、思明区局张玮玮

摘要:为进一步提高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普及程度,快速回应纳税人关切,切实帮助纳税人掌握政策要义要点和相关系统操作,我局与厦门电视台联合举办《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六项扣除标准减税》电视访谈,欢迎关注和收看。

为更好的实现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厦门税务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将结合税务政策热点和纳税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与网民的在线交流。您可以就每期的专题进行网上提问,访谈嘉宾将及时回答您的问题。访谈栏目仅作为专题性政策咨询和建议收集渠道,不受理投诉申告和具体事项的解决。如有投诉、求决类事项请到网上投诉、网上举报互动类栏目反映。

[主持人耿杨:] 上个月22号,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备受关注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明确。这一《办法》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伴随新个税法一同实施。那么,我市纳税人在申报这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会具体碰到那些具体问题?申报信息填写过程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请税务专家来为您一一解答。我们今天请来了两位嘉宾跟我们聊聊,一位是来自厦门市税务局个税处的吴来成先生,还有一位是来自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的张玮玮女士。欢迎两位的到来。

[嘉宾吴来成、张玮玮:] 大家好。

[主持人耿杨:]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们先来谈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和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吧。

[嘉宾吴来成:]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主持人耿杨:] 有的人可能会问,我的父母年龄都超过了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不是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嘉宾吴来成:] 这个是不可以的。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主持人耿杨:]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多子女家庭为什么选择由被赡养人指定扣除的,一个孩子扣除额还是不可以超过1000元?

[嘉宾张玮玮:] 很多人提到,可能因为各种家庭关系,导致一对夫妻虽然有多个孩子,但是实际上是由一个孩子在承担赡养义务,为什么不能由被赡养人指定一个孩子扣除2000,还要有扣除限制呢?其实,这个也是要考虑到税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因为毕竟税法是在大的法律框架体系中的。它的设计应该尽量保持中性。而赡养老人,在民事法律上是有法定义务的,被赡养人有多个子女,正常情况下每个子女都是有法定赡养义务的。这里包括,很多人问到的问题就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一样的道理,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里面就提到法定赡养人这个概念。是否能扣除2000,看的是民法上是否能被认定为唯一法定赡养人。

[主持人耿杨:] 我们再来看看住房租金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嘉宾吴来成:]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主持人耿杨:] 那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呢,具体有哪些规定?

[嘉宾吴来成:]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作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扣除的标准是具体来说: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扣除主体方面,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主持人耿杨:] 我们都说现在一天不学习,不看书就落后了,大家现在都很重视继续教育。那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嘉宾吴来成:]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主持人耿杨:] 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嘉宾吴来成:]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纳税人如果终止了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主持人耿杨:] 孩子的教育支出现在占了很多家庭支出的很大一部分,子女教育的扣除问题大家也非常关心。

[嘉宾吴来成:]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多个子女可以多次扣除。

[主持人耿杨:] 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嘉宾吴来成:]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主持人耿杨:] 孩子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或者在国外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嘉宾吴来成:] 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唯一有差别的是: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主持人耿杨:] 现在,很多条件好的人都会在孩子0-3岁之间去给孩子报各种各样的早教班,然后,就有纳税人在关心,我抚养的孩子还处于0-3岁的阶段,我给孩子报了早教班,我可以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嘉宾张玮玮:] 这个是不可以的。咱们税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生活在真空环境中的一个法律体系。我们税法体系是需要考虑与其他法律体系的一个衔接问题。这里既然提的扣除项目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那这个什么应该是子女教育,并不应该是税法去定义的范围,这里,《教育法》第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3岁到小学教育前是学前教育阶段,0-3岁是属于婴儿的抚养阶段,这个阶段是重在抚养而不是重在教育。

[主持人耿杨:] 有的纳税人有提到说好像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里面说,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个月400元定额扣除。但没有规定时间,为什么后面正式办法出台之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却加了扣除期限上的限制?

[嘉宾张玮玮:] 现在这个地方跟征求意见稿相比,也是明确了不能超过48个月。因为这个在当时征求意见的时候很多人就提了,如果我一直不毕业,是不是可以一直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大家知道,很多人在职读书,有时候工作上事情一多,拖着拖着,拖了好几年都还没有毕业,如果后面还能因为没毕业,享受更久的专项附加扣除,那可能就更不想毕业了。那为了激励大家努力学习,不能老是不毕业,老是不通过考试,然后就可以每年都扣4800,为了更公平,我们就让一个学历的继续教育最多只能扣48个月,如果再不毕业,也不让你继续再扣了。

[主持人耿杨:] 大病医疗是六个专项扣除的最后一项,所有的生病费用都能扣除吗?

[嘉宾吴来成:] 不是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

[主持人耿杨:] 因为我们得一年下来才知道我们一年的医疗费用具体是多少,有没有达到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标准,那这个申报要怎么操作呢?不能每个月扣除吧?

[嘉宾吴来成:] 大病医疗平时扣缴单位不扣除,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发现符合条件了,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税务局进行汇算清缴时,一次性申报扣除就可以了。

[主持人耿杨:] 马上就要过年了,大家最期待的年终奖也要进荷包了。2019年以后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从分类税制变为综合税制,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关心,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嘉宾张玮玮:] 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这里面大家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的一个差别。在分类税制下,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每月每次取得的收入来征税,不考虑你全年个人收入这个全年均衡的问题。因此,原来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一般都能起到减税的作用。但是综合税制下,每个月可以抵扣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等这些费用是可以累积扣除的,按年汇算,也就是我的扣除额不会出现浪费掉的情况。因此,转换成综合税制之后,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个税法规定的可以扣除的各项费用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发生税负增加的情况。比如,某公司2019年12月底发放全年绩效奖励,职工小乙获得奖金3万元。截至12月底,在算税之前,职工小乙一共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全年为3.3万元,假设只考虑一年6万的减除费用的情况下,小乙应如何选择并纳税?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职工小乙平时工资不高,一年到头加在一起的日常工资薪金收入才3.3万是远低于6万元。就像之前说的,我们现在实行综合税制,小李一年下来还有2.7万的减除费用还没有享受到。这时候如果选择将一次性奖金3万元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那在没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对年度综合所得进行汇算,到手的3万奖金,先去扣掉还没享受到的2.7万的减除费用,然后剩下超出的3000元,套3%的税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也就90元。但如果这时候小乙按原来分类税制下的思路,得到3万元的时候选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政策,那全年一次性奖金3万元就要单独计税,就是30000/12=2500,适用的是3%的税率,那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30000*3%=900元。在没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小乙因为年度综合所得不到60000元,因此综合所得汇算后应纳税额为0,另外3万元奖金部分因为使用了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必须要单独计税,那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为900元。这样大家可以简单比较一下,对小乙来说,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跟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去汇算相比,交的个人所得税增加了800多元。所以,就是我们之前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用之前要算一算。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主持人耿杨:] 在这次专项附加扣除中看到有几项扣除是可以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之前也有很多学者提出说可以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成本的大综合申报扣除,这样算出来的个税是不是能更精准,那这个会是我们个税改革未来的一个趋势吗?

[嘉宾张玮玮:] 这里有一个概念大家比较容易误解的就是家庭申报。其实真正实行家庭申报的国家也非常少,根据有关报道OECD,在34个国家中只有4个国家实行按家庭征收,而且原来按家庭征收的国家也慢慢转向以个人为主。在一些国家,他是有一个夫妻联合申报的制度。夫妻联合申报,实际上是夫妻两个人收入的一种平衡,就是比如丈夫工作,妻子不工作或者工资比较低,但是妻子是有她的扣除额的。夫妻联合申报,是夫妻一起到税务局去申报。这样如果丈夫的收入高,妻子的扣除额可以让渡给丈夫去扣,主要目的是达到降税的效果。这次,我们有几个专项扣除就借鉴了这个概念,比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大病医疗。都考虑了夫妻之间费用分摊的问题。这个体现了我们在税制设计上,真的从每一个细节上都考虑能不能尽量为大家去减负。这种设计,也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减税效果。

[主持人耿杨:] 最近大家在使用这个个人所得税app时,有人发现身份信息竟然被人冒用了,该怎么办?

[嘉宾吴来成:] 纳税人可以通过各地税务局12366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或者从个人所得税APP软件的“个人中心”找到“任职受雇信息”,选择冒用个人信息的单位后,再点击屏幕右上方的“申诉”,税务局接收信息后,会进行处理。

[主持人耿杨:] 另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了,或者是虚报,税务局又会如何处理呢?

[嘉宾吴来成:] 纳税人发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了,在当年内,可以随时通过APP进行修改,或者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汇算清缴时再进行修改。同时,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对纳税人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等情形,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单位。对情节严重的,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主持人耿杨:]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力度空前,这是不是主要通过增加减除费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来实现?有的纳税人提到,增加一个专项附加扣除才1000元,如果套用3%的税率档次,那一个月才少交了30元的税,感觉也不是很多。

[嘉宾张玮玮:] 这次个税改革,除了提高减除费用、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之外,还有一个税率档次的调整,其实这次优化税率结构也是我们税改的一个亮点。这次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个税改革,给我们老百姓给了很多实惠。一个是放在表面上的,就是大家看到的提高减除费用,从3500提高到了5000的这个,还有一个就是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其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优化税率结构,可能普通老百姓咋一看看不出来,但我们确实花了大量的时间去做测算,付出了很多劳动。我们个人所得税比较低档的这个税率,你看3%,10%、20%,我们这个改革,就是拉大了这三档的级距。就是原来你享受3%的税率可能你就是达到所谓的“起征点”之后就只有1500元可以享受3%的税率,现在给你提高了。所以等于中低收入者,工资稍微涨一下,不至于一下子就碰到10%这个档次去。原来我们税率表级距比较短,有很多人,本来就收入不高,稍微涨点收入,就跳税率档了,税负就涨了很多,大家就比较郁闷。所以这里面,税务局也用了很多心思,把这个前三档的税率级距拉长了,让老百姓收入即使涨上去多些,可能还能够继续留在比较低税率的档次上算税,这时候,实际上可能产生的减税效果跟原税率表相比是很大的,所以我们还通过税率表的设计来达到降税的效果,而不仅仅只是面上大家看到的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这些。

[主持人耿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又是本次个税改革的一个亮点。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是1994年以来我国在个人所得税领域实施的意义最为重大的一个改革,实现了个人所得税从分类征收到综合征收的第一步,将大幅度降低居民税收负担,实现从普惠制改革到定点减负的转变,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向现代税制转换的良好开端。好,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视点,再会。

[嘉宾嘉宾吴来成、张玮玮:] 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