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登录“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马岚、副处长于嫣莉、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孙玮、副主任张晶以及主任科员张莹做客本期访谈,围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内容,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主持人:欢迎各位嘉宾做客本期访谈。
嘉宾:各位网友上午好。很高兴通过这一平台与大家进行网上交流。
主持人:马岚处长,您好!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 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您能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次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有什么变化吗?
马岚处长:改革前后,分类所得的征管模式不变,继续依靠代扣代缴,实行按月、按次计税。改革后,综合所得将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按年计税,按月、按次预缴或扣缴税款。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
具体来讲:一是按年计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二是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日常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在日常预扣预缴税款的基础上,个人按年汇总全年收入和扣除后计算税款,并办理自行申报。三是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综合税制最显著特点就是,综合所得按年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即,对纳税人按年计税后的年度应纳税款,与日常已缴税款进行清算,确定其应补退税款,由纳税人依法补缴或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四是优化服务、事后抽查。通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拓展办税渠道,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年度自行申报期结束后,结合第三方信息获取情况,按照相关风险指标,筛选一定比例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促进纳税遵从。
主持人:孙玮主任,您好!随着个人所得税新政的发布,现在可能有很多网友对相关政策还不是特别熟悉。我们税务局方面提供了哪些方式可以让广大网友学习相关政策呢?
孙玮主任:为顺利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掌握系统操作,我们组织了很多培训和辅导。您可以通过关注大连市税务局纳税人学堂相关课程公告,报名并参加纳税人学堂实体学堂的免费培训;也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大连市税务局纳税人学堂网站、在线直播课堂或关注微信大连税务订阅号、大连税务企业号等获取相关政策规定、在线观看培训课程;如果您有问题,也可以拨打12366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
1:我是孩子的养父母,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嘉宾: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养父母,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孩子在民办学校念书,我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嘉宾:可以的。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接受学历教育的未成年子女,无论在公立学校学习,或者在民办学校学习,其父母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3:我们有两个孩子,一个在读小学一个在读中学,我们夫妻享受子女教育费扣除可以有几种选择方式?
嘉宾:子女教育支出的范围是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孩子在国外读高中,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留存什么资料?
嘉宾: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因此,如果子女是在境内读书,则无须留存资料;如果子女是在境外读书,按上述规定留存资料备查即可。
5:我小孩初中升高中的暑假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么?
嘉宾: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6: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嘉宾: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7:假如我在2019年取得两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多少钱的继续教育扣除?
嘉宾: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因此,您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多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8:今年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嘉宾: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9:今年取得一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嘉宾: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10:家人生病了,他发生的医疗支出能不能在我的工资收入里扣除?
嘉宾: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假如您的配偶或孩子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扣掉医保报销后自付超过1.5万元的部分,就可以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需要单独按人归集计算,不能把多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混合累计。比如张某的妻子在一个年度内共计发生医药费用1万元,儿子在一个年度内共计发生医药费用4万元,其妻的医药费用没有达到享受扣除的条件,但其子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为2.5万元,符合扣除条件且没有达到每年每人8万元的扣除限额标准,因此据实扣除,即张某或其妻可选择一方申报其子的2.5万元大病医疗扣除。
11: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嘉宾: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12:父母发生了大病医疗支出,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嘉宾: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13: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平时需要留存单据么?
嘉宾: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
1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嘉宾: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15: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能给我讲讲么,有点没看明白?
嘉宾: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16: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我们买的是首套住房,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嘉宾: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您的住房贷款是否符合这一条件,可以查询贷款合同,或者向您的具体贷款银行咨询确认。
17:我们夫妻二人婚前各自买了一套房,均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嘉宾: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您和您太太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或者由您和您太太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扣除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8: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嘉宾:不可以。您和您的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9: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是怎么扣除的,每个月可以扣多少钱?我在中山区租的房子,我可以扣除多少钱?
嘉宾: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大连市属于计划单列市,根据文件规定,您在中山区的租房符合该条:(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因此,您每月可以扣除1500元。
20: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嘉宾: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21:我和我丈夫现在没有房子,他在北京上班,我在大连上班,各自租房,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嘉宾: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22: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起止时间如何规定?
嘉宾:您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当月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23: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嘉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您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24: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嘉宾:现行规定是按照父母均健在的情形进行设计的,即按照两位老人的赡养标准测算的。按照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年龄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25:我老舅没有小孩,这些年我一直承担着对老舅的赡养义务,我能扣除赡养老人支出吗?
嘉宾: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您年满60岁的舅舅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26:我家有三个小孩,赡养老人我怎么和兄弟姐妹扣除?每个人都可以扣2000么?需要留什么材料吗?
嘉宾: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的,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有三种: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27:赡养岳父岳母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嘉宾: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8: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和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嘉宾:“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下载--下载方式:纳税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在右下角扫描二维码,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2018年12月31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专扣电子模板下载--多种渠道。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的下载中心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29: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怎么提交资料?
嘉宾: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其选择享受的时点不同,只需要向扣缴单位(发工资预扣税款时享受情况下)或者税务机关(次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情况下)填报相关信息即可,其他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无论哪个时点享受,信息提交方式有多种,纳税人既可以选择通过手机或者电子税务局网页等远程办税端提交,也可以选择用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提交。
30: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填错了怎么办?现在还能修改么?
嘉宾:可以修改。纳税人自行提交、自行核实。进行专项扣除时,系统会显示之前已扣除的信息,可自行再次确认核实。若税款已缴纳,也可在汇算清缴时进行修改,多退少补。
31: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这家公司不是我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我应该怎么办?
嘉宾: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反馈给该单位扣缴客户端,单位办税员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后续核查后的相关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32: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嘉宾: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33:我是单位财务,现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都是个人填的,如果他们填的不对,我们单位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啊?
嘉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因此,对纳税人填报的信息,由其自己负责。扣缴义务人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即可。
34: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资料?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因此,如果员工是通过直接向扣缴单位报送纸质或电子模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需要由单位和员工双方签字后留存备查。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单位既不需要查看,也无须留存备查。
35:我是单位的财务,对我们单位的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不是得核实下才能给他们办理扣除?
嘉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也就是说,扣缴单位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做两件事,一是需要核对下纳税人填报的要素信息是否完整,因为填报的要素信息不完整将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或者事后核验;二是需要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信息为其办理扣除。而相关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由纳税人自己负责。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感谢嘉宾们的解答和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