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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征收机关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