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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