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人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中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标题及文号

内容摘要

执行日期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   

国发[2015]

2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2014

101

 

 

 

 

 

 

 

 

标题及文号

内容摘要

执行日期

 

 

 

 

市政府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

[2015]29

 

 

 

 

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己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第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

本办法实施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实施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

本办法实施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实施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并指导实施。

 

 

 

 

 

 

 

 

2014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