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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否按照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企业未实行医疗统筹,职工工伤产生的住院费、医疗费可否按照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

因此,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属于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福利,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大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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