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人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后,股权所有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问:A、B均为个人,A的股权由B代持,B在取得分红后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然后将税后分红支付给A,A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不需要。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七款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依照本条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将分红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根据上述规定,A取得的分红已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再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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