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11年年末发全年一次性奖金,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亿企智库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费用扣除标准执行5000元,并执行新的税率表,2019年1月1日以后“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有待新的文件发布。
问:公司在2011年年末发全年一次性奖金,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例: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 (24100 +3400 -3500)×10% -105 =2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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