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符合规定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规定,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规定,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