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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香港、澳门居民符合规定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3号)第二条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有关规定,分别按不超过内地与港、澳地区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