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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筹划:年终奖发放可避开的6个“盲区”

学个税提示——本文是针对的是旧政策的计算方法。

税务专家特别提醒:年终奖发放请尽量避开“盲区”,否则会“得不偿税”,多发有可能不能多得,甚至还会遇到“要为多发的1元年终奖多缴纳百元、千元甚至万元的税”这种极端情况。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目前分两种情况:

(1)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乘以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

(2)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乘以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

【案例1】纳税人韩先生在某公司工作,2017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2.超额凛进税率存在6个“盲区”

由于当前个人所得税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因此,年终奖相差1元,适用的税率不同,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差上万元的极端现象的确存在,也就是所谓的“盲区”。

对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按照七级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所对应的税率与速算扣除数适用于年终奖。由于所适用税率为七

级累进税率,因此中间会产生6个“盲区”,即每相差1元,所适用的税率就相差一个级别。

以第一级税率为例,减去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后不超过1500元,那么,年终

奖在18000元以下,就按照3%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年终奖为18001元,则需按照第二级税率即10%征税;依此类推。经计算,从18001元到19283.33元都是年终奖缩水区域,因为多发的奖金小于或等于因此而增加的税额。像这样的缩水区域不止一个,共有如下6个这样的区间:[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和[960001元,1120000元]。鉴于此,发放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这些区域,避免“多发少得”。

3.年终奖差1元,个人所得税缴纳或差万元

【案例2】年终奖为420000元,按照七级累进税率,年终奖(420000÷12=35000元)对应的税率为25%,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3995元(420000×25%-1005),税后可以得到年终奖316005元(420000-103995)。然而,如果年终奖增加1元至420001元,则适用税率为30%,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23245.3元(420001×30%-2755),那么,税后可以得到的年终奖为296755.7元(420001-123245.3),相差超过万元。这就意味着,如果年终奖少拿1元,就可以多得19249.3元(316005-296755.7)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