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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检查中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检查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检查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我国对纳税人从境外取得各项所得已纳的外国个人所得税,采用限额抵免法计算纳税。

(一)相关规定

1.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检查方法

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检查方法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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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检查方法

【案例】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检查

中国公民李某是自由职业者,以绘画为生。李某2019年1月从境外取得收入如下:在A国出版画册取得稿酬15万元,在B国取得银行储蓄存款利息1万元,已分别接收入来源在A国和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2万元和0.1万元。不考虑其他项目扣除,问:李某在国内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1)在A国出版画册取得稿酬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150000×(1-20%)×20%×(1-30%)=16800(元),在A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款=16800-12000=4800(元)。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李某可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办理汇算清缴。

(2)在B国取得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B国实际已纳税额=1000(元),所以,李某在B国实际缴纳税款超出了抵扣限额。因此,不用在我国补缴税款,超出限额部分可以结转以后5年期内抵扣限额的余额中抵扣。